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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 學期新開通識課程開放申請

  • 相關法源依據:
  • 申請截止期限:109 年 5 月 15 日 (週五) 下午 17 時
  • 申請方式:遞交以下文件 (請至本中心表單下載處下載)
    • 新開通識課程申請表;
    • 新開通識課程清單。
  • 109-1 學期新開通識課程重要事項:
    • 為鼓勵跨領域授課,教師新開通識課程可申請兼跨 2 個通識領域。如經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有關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之教學助理與學者專家演講費,得優先考慮
      配置。
    • 為實踐社會責任並提昇大學社會影響力,本校鼓勵教師將聯合國永續目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 融入教學。其中,「循環經濟」(Consumption & Production) 與「永續能源」(De-carbonization & Energy) 為本 (109) 年重點主題 (該二主題可詳《臺灣永續發展目標》、The World in 2050 Initiative)。符合該主題之新開通識課程如經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有關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之教學助理與學者專家演講費,得優先考慮配置。
  •  相關資訊:
    • 本校通識課程八大領域目標及說明,請詳參本中心共通課程架構
    • 若擬新開通識課程之教師為兼任教師,應檢附授課教師個人學經歷,及與課程相關之著作目錄或作品等,作為審查參考資料之一。
    • 停開三年以上,若欲再開課,應視為新開課程而重新送審。
    • 曾開授之課程如有課號、課程名稱、授課教師、學分數,或所屬通識領域等之異動,均視同新開課程而應重新送審。
    • 申請新開通識課程應完成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之審查。為使新開通識課程得如期於 109 年 5 月 15 日 (週五) 前送至本中心彙辦,各學院各自訂並通知所屬系 (所、學位學程、學分學程、室、中心) 申請新開通識課程相關資料送至各學院審議之截止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