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法源依據:
- 申請截止期限:110 年 5 月 14 日 (週五) 下午 17 時。
- 申請方式:遞交以下文件 (請至本中心表單下載處下載)
- 110-1 學期新開通識課程重要事項:
- 為鼓勵跨領域授課,教師新開通識課程可申請兼跨 2 個通識領域。如經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有關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之教學助理與學者專家演講費,得優先考慮配置。
- 為鼓勵教師投入英語授課通識課程之開授,如經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有關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之教學助理與學者專家演講費,得優先配置。本校國際事務處對英語授課通識課程亦有相關補助,申請程序及期程等將另由國際事務處函知。
- 相關資訊:
- 本校通識課程八大領域目標及說明,請詳參本中心共通課程架構。
- 若擬新開通識課程之教師為兼任教師,應檢附授課教師個人學經歷,及與課程相關之著作目錄或作品等,作為審查參考資料之一。
- 停開三年以上,若欲再開課,應視為新開課程而重新送審。
- 曾開授之課程如有課號、課程名稱、授課教師、學分數,或所屬通識領域等之異動,均視同新開課程而應重新送審。
- 申請新開通識課程應完成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之審查。為使申請案能於 110 年 5 月 14 日 (週五) 下午 17 時前送至共同教育中心,各學院得自訂內部受理期限,並通知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學分學程、室、中心)配合辦理。於學院審議後,將新開通識課程申請表、核印後之各院系(所)新開授通識課程清單(請至表單下載處下載),送共同教育中心彙辦;電子檔請另寄至cge@ntu.edu.tw。
- 申請新開通識課程,亦得同時申請「個別型通識課程改計畫」,申請程序及期程等將另由共同教育中心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