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在積極推動通識教育與全人教育的理念之下,規劃共同必修及通識課程。共同必修課程目標為厚植學士班學生基礎語文能力,增進健康體適能,力行服務互助精神,俾使兼備人文素養與身心健康。
通識教育強調不同學術領域之間對話、溝通與融合的可能性,融合傳統與現代,整合全球化與本土化,拓深學生的文化資源,拓展全球視野,並奠定終身學習的基礎能力。培育具備健全品格,堅實學問,社會關懷、重視公共利益、著重與自然生態和諧共存,且具全球視野之現代公民,以增進國家及人類福祉。
教育部於2004年針對臺灣大學等7所研究型大學進行之「大學通識教育評鑑先導計畫」,評鑑報告對7所大學通識教育提出許多待改進事項,如:通識課程與共同科目之間的定位、通識學分數是否足夠及如何強化師生對通識的認知與投入等問題。共同教育委員會因此執行為期一年的「臺灣大學通識教育改革研究計畫」(自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廣泛收集國內、外著名大學共通教育的實施經驗,並重新審慎規劃適合本校實施之共通教育的架構與內容。以該研究計畫之建議為基礎,辦理多場全校性研討會及公聽會後以廣泛彙整相關意見後,自96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共通課程新制。
關於通識課程與共同科目之間的定位議題,又於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110年 6月18日)決議責成共教中心、中文系及教務處進行研議,重新討論大學國文的課程定位。110年10月至12月,共教中心與中文系就基礎語文能力之重要性、國內外重要大學之語文課程及本校國文之現況與精進方向,赴各學院報告並聽取意見;111年1月辦理兩場全校性公聽會進一步彙集各院系所師生意見。研擬結果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111年 3月18日),由共教中心代表報告「大學國文作為共同必修科目之必要性」(點連結下載簡報)。
參考指標:
為達成本校通識教育之理念與目標,訂定通識課程參考指標條列如下:
一、 基本性: 課程內容應包含人類文明之基本要素。相對於工具性、應用性或休閒性課程而言,通識課程之內容應具有基本性。所謂「基本性」,指課程應涉及人類文明中最根本、最重要、最不可或缺的質素而言。
二、 多元性: 課程內容應以拓廣學生視野,消除性別、族群、階級及文化偏見為目標,養成尊重與肯認多元差異的胸懷。
三、 整合性: 課程內容應整合不同領域之知識,以啟發學生的心智,並賦予各領域知識新的詮釋與意涵,以培養出對知識之洞見與創意。
四、 貫通性: 課程內容應貫通知識領域之特定主題,具有啟發引導的作用,並與專業知識達成互動及融合之教育效果。
就分工而言,專業系所提供之課程應達成學生「專業知能」的培養,另外其他的廣博知識與技能,除透過本校共通課程的規劃與實施來達成,亦可透過專業系所提供的正式課程、潛在課程,或是非屬課程的校園活動,營造有助於培養學生基本素養的學習環境,並形成屬於臺大的校園文化。
本校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據此訂定通識課程審查參考指標:
形式審查指標
實質審查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