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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源依據:
國立臺灣大學通識課程暨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實施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通識課程暨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開授及審查作業要點
申請方式:經各系所、院級課程委員會審核後,遞交以下文件(請至本中心
表單下載處
下載)
新開通識課程申請表;
新開通識課程清單。
新開通識課程重要事項:
開設以下類型通識課程者,如經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申請「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教學助理與學者專家演講費者,得優先配置:
兼跨2個通識領域之課程;
媒體識讀或資訊判讀相關課程;
具體驗、實作、行動研究或個案研討等課程設計;
數位素養能力課程,如AI、網路安全、統計、資料判讀、程式語言、大數據與資料科學等。
以英語教授通識課程。
為鼓勵教師投入英語授課通識課程之開授,本校國際事務處亦提供專任教師是類課程補助,相關申請程序及期程請參閱該單位網站資訊或逕洽該單位承辦人員(
https://oia.ntu.edu.tw/ntu-staff/EN/EnglishProgram/Englishsubsidy
)。
相關資訊:
本校通識課程八大領域目標及說明,請詳參本中心
共通課程架構
。
若擬新開通識課程之教師為兼任教師,應檢附授課教師個人學經歷,及與課程相關之著作目錄或作品等,作為審查參考資料之一。
停開三年以上,若欲再開課,應視為新開課程而重新送審。
曾開授之課程如有課號、課程名稱、授課教師、學分數,或所屬通識領域等之異動,均視同新開課程而應重新送審。
申請新開通識課程應完成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之審查。為使申請案能於
截止日期前
送至本中心,各學院得自訂內部受理期限,並通知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學分學程、室、中心)配合辦理。於學院審議後,將新開通識課程申請表、核印後之各院系(所)新開授通識課程清單(請至
表單下載處
下載),送本中心彙辦;電子檔請另寄至rphuang@ntu.edu.tw。
申請新開通識課程,亦得同時申請「個別型通識課程改計畫」,申請程序及期程等將另由本中心函知。
申請新開通識課程相關問題,可參閱本中心彙整之
問題集
。
本校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據此訂定通識課程審查參考指標:
形式審查指標
在本校有專任職位者,一律落實新開課程三級三審制,即先由所屬院系所課程委員會通過後,送共同教育中心;由共同教育中心請通識領域召集人初審,最後送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
課程大綱撰寫完整。
應提交與所開課程相關之近五年學術性著作或作品目錄。
以中文授課之課程應提供中文課程大綱,以英文授課之課程應提供英文課程大綱。
若為兼任教師,應檢附教師個人簡歷。
實質審查指標
課程設計符合本校通識教育理念及精神。
課程內容規劃符合對應之通識領域課程目標與內涵說明。
課程名稱與課程內容相契合。
課程主軸明確且各講次間具連貫性。
課程內容具適切之知識承載度。
教師之學術專長或其延伸領域原則上應與授課內容相關。倘所開課程與教師所屬院系所之專業領域相關,應由該院系所就專業進行實質審查;若否,則由所屬院系所就人別、課程體例等形式審查。
指定閱讀及延伸閱讀應詳列並對應每週進度。成績評量方式與標準、對學生課後學習之要求等應合理規劃並完整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