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每學期初,本中心會發函各教學單位(包含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等),通知提送下一學期新開授課程之申請時程及注意事項,並同步公告於本中心最新消息。
A2 :申請新開通識課程,由授課教師填具「國立臺灣大學通識課程開授申請表」,經所屬系(所、學程)及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連同核章後之「各院系(所、學程)新開通識課程清單」提送至本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該門課程即可認列為通識課程。 另授課教師若為兼任教師,需同時檢附授課教師個人學經歷資料,及與課程相關之著作目錄或作品等,以做為本中心課程審查的參考資料之一。
A3 :停開三年(含)以上之通識課程,若欲再開課則視為新開授課程,需要重新申請。
A4 :曾開授之課程如有課程名稱、授課教師、學分數,或所屬通識領域等異動,均視同新開課程而應重新送審。 若僅更改課號或更換主授教師(教師專業仍需與所授課程相符)等,得簽請本中心同意後免送審。
A5 :本中心於收件截止日後,將彙整各系(所、學程)及學院提送之「國立臺灣大學通識課程開授申請表」,並依通識領域分送各通識領域召集人進行初審,再將初審意見提交至中心課程委員會進行審議。
A6 :因新開通識課程均需先經授課教師所屬系(所、學程)及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可提送至本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考量各學院召開院級課程委員會時程不一,故會議時間會安排接近學期末時間,加上會議前需先經各領域召集人初審,所需時程更長,因此審查結果會較晚通知,敬請祈諒。
A7 :歷年審議新開通識課程申請案,大致可分為以下五種審查結果: 通過。 修正後通過: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即可。 修正後需再複審: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需再經所屬通識領域召集人複審。 不通過,但建議改列其它屬性課程:申請之課程不符合各通識領域精神,但符合其它類課程,例如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等,即會建議授課老師改列為其它屬性課程。 不通過:申請之課程不符合各通識領域精神,亦不符合其它類型課程,或課程內容規劃不足等。
A7 :歷年審議新開通識課程申請案,大致可分為以下五種審查結果:
A8 :歷年新開通識課程未能通過審查,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樣態: 課程內容規劃不足:提供之課程大綱中,其教學進度、使用之教材或活動規劃與教學目標不符、難以達成或提供資訊太簡略,無法確知課程之品質等。 不具該通識領域課程內容:課程內容不符合所勾選之通識領域目標或精神。本校通識課程八大領域目標及說明,請詳參中心網頁(https://cge.ntu.edu.tw/cp_n_198569.html) 屬其他類型課程:課程內容不符合所勾選之通識領域目標或精神,但課程性質偏向其他類型課程,例如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
A8 :歷年新開通識課程未能通過審查,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樣態:
A9 :申請之課程若經本中心審議通過認列為通識課程,即可依課務組課程編排時程進行課程建檔,並加註本課程為通識課程。
A10 :若本中心審議時程較課務組課程編排時程晚,請系所先進行課程建檔,屆時依審查結果,視需求向課務組提出課程異動申請(例如更改課名、通識領域別異動或審查不通過等)。
A11 :請向課務組提出課程異動申請。
A12 :申請新開通識課程,亦得同時申請「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之教學助理、學者專家演講費與校外參訪費等補助,申請程序及期程請參閱本中心網站最新消息。 開授英文通識課程者,本校國際事務處亦提供專任教師是類課程補助,相關申請程序及期程請參閱該單位網站資訊或逕洽該單位承辦人員(https://oia.ntu.edu.tw/ntu-staff/EN/EnglishProgram/Englishsubsidy)。
A13 :若開設以下類型通識課程者,得優先配置教學助理、學者專家演講費與校外參訪費等補助: 配合通識5.0之新子領域架構,開授具「跨域、前瞻、永續、思辨及合作」等元素之課程。 兼跨2個通識領域之課程; 媒體識讀或資訊判讀相關課程; 具體驗、實作、行動研究或個案研討等課程設計; 數位素養能力課程,如AI、網路安全、統計、資料判讀、程式語言、大數據與資料科學等;跨域數位素養能力課程。
A13 :若開設以下類型通識課程者,得優先配置教學助理、學者專家演講費與校外參訪費等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