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 :本中心於收件截止日後,將彙整各系(所、學程)及學院提送之「國立臺灣大學通識課程開授申請表」,並依通識領域分送各通識領域召集人進行初審,再將初審意見提交至中心課程委員會進行審議。
A6 :因新開通識課程均需先經授課教師所屬系(所、學程)及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可提送至本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考量各學院召開院級課程委員會時程不一,故會議時間會安排接近學期末時間,加上會議前需先經各領域召集人初審,所需時程更長,因此審查結果會較晚通知,敬請祈諒。
A7 :歷年審議新開通識課程申請案,大致可分為以下五種審查結果: 通過。 修正後通過: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即可。 修正後需再複審: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需再經所屬通識領域召集人複審。 不通過,但建議改列其它屬性課程:申請之課程不符合各通識領域精神,但符合其它類課程,例如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等,即會建議授課老師改列為其它屬性課程。 不通過:申請之課程不符合各通識領域精神,亦不符合其它類型課程,或課程內容規劃不足等。
A7 :歷年審議新開通識課程申請案,大致可分為以下五種審查結果:
A8 :歷年新開通識課程未能通過審查,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樣態: 課程內容規劃不足:提供之課程大綱中,其教學進度、使用之教材或活動規劃與教學目標不符、難以達成或提供資訊太簡略,無法確知課程之品質等。 不具該通識領域課程內容:課程內容不符合所勾選之通識領域目標或精神。本校通識課程八大領域目標及說明,請詳參中心網頁(https://cge.ntu.edu.tw/cp_n_198569.html) 屬其他類型課程:課程內容不符合所勾選之通識領域目標或精神,但課程性質偏向其他類型課程,例如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
A8 :歷年新開通識課程未能通過審查,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樣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