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105學年度已在學或新入學之學士班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15學分。轉學生、降級轉系學生,應依轉入年級學生之入學學年度為標準。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
通識課程分為「文學與藝術 (A1)」、「歷史思維 (A2)」、「世界文明 (A3)」、「哲學與道德思考 (A4)」、「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 (A5)」、「數學數位與量化分析 (A6)」、「物質科學 (A7)」、「生命科學 (A8)」等八大領域。其課程目標及簡介如次:
A1:文學與藝術
目標
(1) 培養鑑賞文學藝術作品的能力。
(2) 培養表達自我感知與想像創造的能力。
說明
經由閱讀分析文學與藝術作品,培養學生思辨、批判、想像、創造、審美的能力,進而開展其對自我生命的深度感知,以及人文世界的多方面關懷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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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歷史思維
目標
(1) 培養歷史思維的能力,使學生能獨立思考。
(2) 增進學生對不同歷史脈絡中人的處境的反省能力,以提升其關懷社會的情操。
(3) 建立經典閱讀習慣,以提升文化素質。
說明
通過歷史學或相關學科的研究方法,分析重大歷史事件或長期歷史變遷,或藉由閱讀歷史名著,以啟發學生歷史意識,培養學生進行歷史思考的能力,並引導學生建立古今之間的相關性,反省自身在歷史脈絡中的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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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世界文明
目標
(1) 培養學生欣賞多元文化的能力。
(2) 增進學生對自己文化傳統的瞭解。
(3) 剖析不同文化與宗教間的異同,使學生懂得尊重與欣賞其他文化。
(4) 引領學生反省自我與世界的關係。
說明
引導學生瞭解世界各地域文明的特色,開拓學生的視野,培養學生瞭解自己文化傳統,尊重並欣賞其他文化與宗教的精神,以反省自身在全球文明對話新時代中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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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哲學與道德思考
目標
(1) 培養學生思考與探索人生根本課題的能力。
(2) 訓練學生瞭解與反省哲學基本課題的能力。
(3) 發展學生道德思辨與倫理判斷的能力。
說明
哲學為追求智慧的學問,探索的對象是人生、社會、世界與宇宙各方面的真理、美善、理想與神聖。道德思考則關切如何做人與生活的人生實踐課題,其最基本的三個問題是:我為什麼活著?我應該怎樣活著?我如何能活出應該活出的生命?針對哲學基本課題與人生三問,本領域提供哲學素養及生命教育的基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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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
目標
(1) 促進學生對民主法治精神及社會群體異同存在的瞭解。
(2) 發展關懷社會、造福人類的使命感。
(3) 培養履行公民責任的態度及能力。
說明
透過社會科學知識及民主法治的學習,使學生瞭解社會科學分析方法及當代社會的重要議題,並探索社會群體異同的存在,以增進學生關懷社會、造福人類的使命感,培養履行公民責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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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數學數位與量化分析
目標
(1) 培養量化推理的能力。
(2) 建立數學的思考方法。
(3) 培養欣賞數學特質的能力。
說明
期待學生瞭解量化推理與數學的思考方法,以作為各種學科的學習基礎,以及瞭解生活上常用的統計等分析工具的理論基礎,並培養學生欣賞數學內涵中以簡馭繁的精神和結構完美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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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物質科學
目標
(1) 透過自然界相關課題與知識的學習,使學生瞭解人與自然相互依存的永續關係。
(2) 引導學生學習科學探索的思維模式,掌握推理、驗證及解決問題的方法。
(3) 激發學生主動探究科技在社會中的發展,並增進科技社群與非科技社群的對話。
說明
透過物理、化學、天文、地球及環境科學、工程與工技等相關知識的學習,使學生認識科學知識,且首重發展出具備理性思辨的科學態度與永續倫理,以及創新、溝通、發表、對話的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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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生命科學
目標
(1) 促進學生對生命奧秘的瞭解與欣賞。
(2) 引發學生主動探索生物科技對人文社會衝擊的意願。
(3) 培養學生尊重生命並以實際行動保護大自然的能力。
說明
透過生物學與生命科學的介紹,引導學生暸解生命的起源與生物世界的奧祕。期待學生學習正確的生命科學的概念,啟發學生探討生物科技對人文社會的衝擊,培養學生尊重並保護大自然的物我交融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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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學分修習及相關充抵規定如下:
- 學生應依據共同教育中心公佈之「各院系指定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領域一覽表 (96以後)」,修習其就讀學系指定領域之通識課程。修習3個指定領域後,其餘可開放自由修習。通識課程如兼跨2個領域者,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國際學生不受前述規定之限制。
- 可修習「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原基本能力課程) 以充抵通識學分,至多6學分。
- 大一國文可與通識課程「文學與藝術 (A1)」、「歷史思維(A2)」、「世界文明 (A3)」,以及「哲學與道德思考 (A4)」等4個領域中任一領域相互充抵,至多3學分。
- 經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核准並公布之專業基礎科目,可採計為通識學分。惟若與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之必修課程相同,或為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所開授之課程者,仍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 各系 (所) 或學程之專業課程經共同教育中心審議認可為通識課程或「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原基本能力課程)者 (即領域代號後加有「*」者),其通識學分數或「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原基本能力課程) 學分數之採計與專業課程原有學分數相同。
- 超修或不可採計之通識課程或「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原基本能力課程) 學分數,採計為選修學分。若畢業學系有其他規定,從其規定。
95 學年度 (含) 以前入學學生通識課程修習規定:
- 通識課程原分為「人文學 (G1)」、「社會科學 (G2)」、「物質科學 (G3)」、「生命科學 (G4)」四大領域。自96學年度起,通識課程改為八大領域,故自 96 學年度起修習之通識課程領域認定,採下列方式:
- 「文學與藝術 (A1)」、「歷史思維 (A2)」、「世界文明 (A3)」、「哲學與道德思考 (A4)」領域課程可歸於:「人文學 (G1)」領域。
- 「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 (A5)」領域課程可歸於:「社會科學 (G2)」領域。
- 「數學數位與量化分析 (A6)」、「物質科學 (A7)」領域課程可歸於:「物質科學 (G3)」領域。
- 「生命科學 (A8)」領域課程可歸於:「生命科學 (G4)」領域。
- 通識課程選修方式有下列兩種,可任選其一:
- 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皆應選修。
- 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中選二領域,且每一領域至少應選4學分。
- 本系所屬領域別,請參見「各學系歸屬領域一覽表 (95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
- 選修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課程 (如中文系屬「人文學 (G1)」領域,其學生選修「文學與藝術 (A1)」、「歷史思維 (A2)」、「世界文明 (A3)」、「哲學與道德思考 (A4)」領域之通識課程) 不計入通識學分。
- 課程如兼跨二領域以上者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選修一門以上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課程時,僅承認一門為通識學分。
- 通識課程若屬系 (所) 或學程開授之專業課程 (即領域代號後加有「*」者) ,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 若超過2學分,每門課 (全年課程上、下學期算作一門) 僅採計2學分。
- 如某一門科目與學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選修之學科相同者,不得採計。
- 自96學年度起,不再開設「歷史」、「本國憲法」、「公民教育」等共同必修科目,學生修習「歷史思維 (A2)」、「世界文明 (A3)」領域部分課程可充抵為共同必修科「歷史」課程;「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 (A5)」領域部分課程可充抵為共同必修科「本國憲法」或「公民教育」課程。
- 通識課程之學分數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但超修或不可採計之通識課程學分數,是否採計為選修學分,由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