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帝國大學於1928年成立,最初設有文政學部與理農學部。1936年增設醫學部,1943年增設工學部。而一學部下又設數個學科。以文政學部為例,其下有哲學科、史學科、文學科、政學科,其下設講座若干。1943年設工學部,其下設機械工學、電氣工學、應用化學與土木工學四學科。當時的大學以講座為單位,兼具研究與教學功能。每一講座由一名教授(或助教授)主持,據1926年頒布之「大學令」,每一講座有教授一名、助教授一名,其下各據講座性質,設有講師與助手各1-3名。學生採分科入學,但就學過程中需選定一個講座教室為主要學習場所。[1]學科與專攻是教學單位,而講座則是研究單位。[2]一個學部由若干講座組成。
在帝大時期,並沒有全校性的共同必修課程,甚至在設校之初,也沒有學科的共同必修。儘管在各科的專攻中或許有同名的必修課程,[3]但這與現今定義之共同必修仍有區別。直到昭和六年(1931)後,文政學部各科始有共通必修科。[4]不過,在學部的各科之間並無共通必修課程。[5]比較特別的是,在1943年增設之工學部,不單有學部的共通課程,[6]更有「共通講座」。[7]
簡而言之,臺北帝大時期的學制,並無全校性的「共同必修」課程。一方面,這與臺北帝國大學的學制有關。由於學校以講座為單位,講座又是以研究取向為重者,可以看到學校較偏重實務研究傾向。因此在最開始設立的各科中,一入學便需決定專攻領域,並修習相關課程。雖然仍有跨專攻的必修科目,但非現今意義之共同必修。直到昭和六年後,各科始見以科為單位的「共同必修」。以學部為單位的共通課程,則要到1943年的工學部設立之後才出現。至於全校性的共同必修課程,則要到戰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學校改制之後才出現。
戰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將臺北帝國大學改為臺灣大學,並將其原本施行之學制,經過一定過渡期後,實施於臺灣。至於本文所涉及之共同必修部份,由於在戰後相當長的時間下,均由教育部規定科目與修習學分,因此以下將介紹民國時期及其後所施行之共同必修科目。
民國二十七年九月,教育部公布「大學必修科目表」,以為各大學課程及教學之基礎準則,分別訂定文、理、法三學院分院共同必修科目,並令自二十七年度起,由一年級開始實行。農、工、商三學院之共同必修科目,交由各專門委員會訂定公布。其餘各學院各學系之分系必修科目草案,則待各專家另行審查,舉行分院科目討論會議後頒行。[8]此一必修科目的制訂方式,直延續到戰後國民政府遷臺以前。除了院系必修之外,其他之共同必修,則為國文8學分、外國語文8學分、體育與軍訓(不計學分)。[9]
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次年公佈〈勘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將「三民主義」(4學分)也列為必修。其後於1952年,規定大學應加授中國近代史(全年4學分)、帝俄侵略中國史(一學期2-3學分)、國際組織與國際現勢(一學期2-3學分)三科。[10]1958年,教育部修訂大學課程時,首度規定大學各學院的共同必修科目,其後分別於1963、1973、1977與1983數次修訂,如下表:
表1:1958-1983教育部共同必修科目表[11]
1958
1963
1973
1977
1983
國文(8)
英文(8)
三民主義(4)
國父思想(4)
體育
(學分另計)
軍訓
中國通史(4)
中國近代史
(含俄帝侵略中國史)
(4-6)
七選二
(5-8)a
六選一
(2-3)b
中國現代史(2)
國際組織與國際現勢(2)
(2-3)c
四選一
(2-3)d
a- 國際組織與國際現勢、中國近代史、理則學、人文科學概論/倫理學/人生哲學、憲法、社會科學概論及自然科學概論。
b- a項除去中國近代史。
c- 與b項相同,唯「國際組織與國際現勢」改「國際關係」,「人生哲學」改「哲學概論」。
d- 中華民國憲法、國際關係、哲學概論、法學緒論。
由上表可知,國文、英文、三民主義(國父思想)、軍訓、體育,在1958年以降為各校院所實施之共同必修科目。1972年決議增列中國通史和中國現代史為大學共同必修課程。[12]於是1973年的共同必修科目中,遂加入「中國通史」。而中國近代史等則成為必選的科目之一。
殆1983年,教育部成立「大學共同科目規劃研究專案小組」,檢討大學共同科目,並公布「大學必修科目表施行要點」,其中第八條規定:大學學生需修習4-6學分的通識課程。於是1984年入學的學生遂開始修習通識課程,這是臺灣普遍實施通識教育之始。[13]
其後在民國81年,教育部公佈「大學必修科目表實施要點」,調整包括通識課程在內的各項共同必修科目與學分數。茲表列於下:
表2:1992年教育部定大學必修科目表[14
領域類別
學分
科目及說明
備註
國文
6
一、國文、英文二科由學校自行甄別,符合規定程度者,得予免修。但須另修同領域之其他科目。
二、各校實施本必修科目表時,應考量師資狀況,與學生需求,予以妥善規劃。
外文
本國歷史
4
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
通識課程
8
為增廣學生知識領域,各校應開設有關人文、社會、自然科學類通識科目,以供不同院校系學生修習。
這次調整,主要是將原本的科目區別改為領域區分。如上表所列,教育部將共同必修分為五大領域。
不過該項共同必修科目並未實施太久。隔年大法官會議釋字380號解釋,教育部有關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之設置與〈大學法〉及〈憲法〉意旨不符,自釋文公布日起,至遲於滿1年時失其效力。85學年度起國文、外文、歷史、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通識教育、軍訓及體育等大學共同必修科目,未來採必修或選修,由各大學決定。[15]
由上文可知,戰後臺灣在大學的共同必修,基本上是由教育部主導制定。[16]不過在1983教育部明令辦理通識教育之前,各校仍有採行通識教育的行動。
現今大學院校的「通識教育」一詞,來源於1984年教育部所公布〈大學通識教育選修科目實施要點〉。[17]所謂「通識教育」之定義,應來自臺大前校長虞兆中所言:「專業學術以外的基本知識修養」。[18]實施通識教育,一方面係為防止過度專業化所導致的視野偏狹,一方面則是幫助學生擁有宏觀視野與整體整合的能力。[19]因此,儘管在1983年以前,教育部所規定的共同必修課程中未有通識教育的部份,卻仍有學校基於上述理念,實施與現今「通識教育」相似的相關課程。
溯自傅斯年先生於1948年出任臺大校長,其辦學理念融合中西,已強調為學的「會通」。這部分包含對專攻本科的融會貫通,以及對本科之外的學科也能達到一定程度的瞭解。[20]其根據在歐美的觀察經歷,提倡「大普通」教學,指出在完善技能教育之後,亦應重視普及各項知識的「大普通」教育。[21]臺大在1950年代後半期,文學院學生必修「理則學(邏輯)」與「地學通論(科學)」,理學院學生必修「社會學」,或導源於傅斯年校長的做法而來。[22]
1955年,東海大學以曾約農為首任校長,正式創校招生。曾約農校長當時依據他參訪芝加哥大學等數所大學所實施的通才教育狀況,將之融合進東海大學的辦校理念,[23]採取專門與通才並重的「通專教育」。專門教育的目的在期望學生習得專業知識與技能,通才教育則整合學生對人文、自然、社會的基本認識。該校的通才教育課程經教育部核准,教育部所訂之「共同必修」被納入通才課程中,涵蓋人文、自然、社會三大領域。其學分數也佔各學院畢業學分數接近50%。然而在1970年代初期校長易人後,通才教育的理念無法持續,遂告中止。[24]
1975年,清華大學理學院院長沈君山與諸多專家學者合議,開設「人文學概論」及「社會科學概論」,讓理學院學生修習。這一做法亦與通才理念相關,開啟清大通識教育之先河。[25]
1981年,虞兆中先生出任臺灣大學校長,上任後積極推動通才教育,建議學校開設「核心課程」,內容包括:文學與藝術、歷史、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數學、外國語言與文化等。虞校長自上任之始,便著手進行這一課程的規劃,並已在1983年設計出十三門選修課程。雖然後來推動過程並不是非常順利,但這一想法已在學界引起廣大迴響。教育部在1984年推動「通識教育選修科目」,即為當時的教育部長朱匯森接受虞校長的建議而推行。[26]
儘管虞校長推動通才教育未能落實,但已在臺大(以下本校)埋下了推動通識教育的種子。在1992年6月,校務會議決議全面規劃本校通識課程,成立「通識教育規劃小組」,並於1994年1月提出規劃草案,開放各學系自行決定是否參加這項方案。惟因參與學系不多,共識未能形成,以致是項方案未能全面實施。
由於過去通識教育的推動,是希望由各系提供師資開課。但由於開課可能影響系上的開課能量等因素,致使各學系參與通識教育的意願不高。
為能有效推動通識課程的規劃,1994年4月23日的教務會議決議成立「課程規劃委員會」,接著在1995年3月成立功能性任務編組的「通識教育委員會」,而後變更為「通識教育中心」,並於該中心內成立「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委員會」。隨著1995年5月大法官會議第380號解釋「部定大學共同必修科目」為違憲,本校的通識教育獲得更大的推展空間。本校遂依組織規程,於1996年4月成立共同教育委員會,透過虛級化的行政組織負責推動、協調通識教育與共同教育等相關事項。通過共同教育委員會的規劃,自86學年度起,規定學生必須在「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與「物質科學」等四大領域中,在系所屬領域之外,選修12學分之通識課程。
2001年,本校獲教育部第一梯次「提昇大學基礎教育計畫」之補助,以期提昇通識課程教學之水準,並開始推動「臺大通識教育四年提昇計畫(2001-2005年):全球視野與本土文化之融合」總計畫。2003年7月1日起至2004年10月31日止,教育部展開「大學通識教育評鑑先導計畫」,並於2004年4月1日起,針對接受教育部補助之學校進行評鑑,[27]其中對本校的評鑑結果指出:「…與他校相比,校方在行政與教學資源方面的挹注明顯不足。以該校的歷史、規模與資源而言,應有更積極的作為…」。本校據此推動「共同與通識教育改革之研究」計畫,針對組織與課程規劃著手進行改革。
在組織方面,為求通識教育行政事權統一與提昇執行效率,「共同教育委員會」更名為「共同教育中心」,由行政單位調整為非屬學院之一級教學單位,並分設通識教育組、共同教育組等2組,負責本校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審核,共同必修課程之審核及體育教學等相關事項。
至於課程方面,本校擬定三套改革方案,最後採行最適合本校實施之核心課程(Core Curriculum)改革模式:對調共同科目(原18學分,包括國文、英文、歷史、本國憲法與公民教育等)與通識課程的學分數。共同科目僅保留國文與英文,定位為基礎語文能力與人文素養課程。通識課程增加修習學分,並重劃分為八大領域,分別為:「文學與藝術」、「歷史思維」、「世界文明」、「哲學與道德思考」、「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量化分析與數學素養」、「物質科學」、以及「生命科學」。[28]由院系依其學術需求,要求學生在八大領域中至少選修五個非直屬領域的核心課程,共同及通識總學分計為30學分。上述關於組織與課程的變革,自96學年度開始實施。
直到105學年度,為達成降低全校必修學分的總體目標,使學生修課更具彈性,開始實施共通課程新制,共同必修課程包含國文、外(英)文、體育、服務學習、進階英語五類課程,通識課程維持八大領域,科目維持不變,學分數則有所調整,共同及通識學分總學分計為24學分。112學年度,為明確化課程名稱與內容之相關性,並考量未來社會發展強調數位與溝通表達能力,將A6領域更名為「數學數位與量化分析」,「基本能力課程」更名為「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
本校自86學年度起,在通識課程的設計規劃上有長足進展。其後又在87學年度開始開設服務課程。如上所述,本校的共同必修科目自87學年度始至今,分別於96學年度與105學年度有兩次重要調整。另,104學年度開始開辦基本能力課程,可充抵通識。茲將各個階段的共通必修科目詳列於下表3、表4、表5:
表3:87學年度以降本校共同必修科目表[29]
課程架構
學分數
共同課程
基礎語文課程
歷史
本國憲法/公民教育
體育課
服務(學習)課
在這一階段,最重要改變的是將通識課程劃分為「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物質科學」四大領域,並讓學生需修習12學分的通識課。其餘國文、外文與歷史、本國憲法部分,仍承襲教育部在81年之規定,唯將本國憲法部分改為本國憲法、公民教育擇一修習,縮減為2學分。又87學年度起開辦服務課程,為共同必修的科目之一。
表4:96學年度以降本校共同必修科目表[30]
大學
進階
英語
l 0學分
l 進階英語 (一) 及 (二)
l 需修習系上指定領域領域之通識18學分
l 八大核心領域
A1 文學與藝術、A2歷史思維
A3世界文明、A4哲學與道德思考
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
A6量化分析與數學素養
A7物質科學、A8生命科學
96學年度,本校實施新制通識課程,將原本四領域的通識課改分成八大核心領域,並要求系所擇定修習領域,以及增加通識課需修習的學分數。而原本共同必修中的歷史與本國憲法、公民教育,也融入通識的八大領域之中。
另外,自97學年度開始,本校開設新生專題、新生講座課程。新生專題採小班教學制,通過導師制度,引導剛進入大學的新鮮人,規劃未來的學習之路;新生講座則針對生涯探索、能力養成與生命教育等三個主題開班,期許學生能培養自我探索、哲學思考的能力,並藉此培養公民素養,規劃學習藍圖,進而確認人生的目標方向。
而自104學年始,有鑑於博雅教育不僅只於讓學生對人文、歷史、社會、自然等四大領域有基本的掌握外,亦需具備運用文字、數位工具等,使溝通能更精確而有效,遂開辦基本能力課程,可充抵3學分的通識。112學年度起,基本能力課程更名為「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
表5:105學年度以降本校共同必修科目表[31]
大學國文
l 3學分
進階英語
l 大一、大二為必修課程,每週上課2小時,及格給予1學分。體育學分成績列入學期成績平均數與總平均成績數中,但體育學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內。
l 分「健康體適能」課程1學分,與「專項運動學群」課程3學分。
l 凡修習學士學位者,應修滿兩門服務學習課程,每學期必修0學分。
l 15學分。
l 自105學年度開始,含已在學及新入學之本校學士班學生,應修習15學分通識課程。 學士班學生在就讀院系所指定之五或六大通識領域中,修畢其中三個後,其餘可自由修習。
A6量化分析與數學素養 (112學年度起改為「數學數位與量化分析」)
基本能力課程
(112學年度起改為「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
105學年度本校再次改制。為了減輕學生修課負擔,增加學生修課彈性,本校減少共同必修的學分數,並且增加基本能力課程充抵通識的學分數。
從上述演變可以看到,在教育部主導的共同必修規定退場之後,本校改善共同必修與通識教育的過程。其中,96學年度共同教育中心的成立,實行通識領域新制,可以說是相當重要的指標。在這個基礎上,本校增加通識課程的整體容量,使通識教育更強化實踐博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的內涵,此後本校共通教育主要沿襲此一理念與架構,其間較重要的調整有二:一為105學年度調整共同必修的學分數,且讓國文與基本能力課程充抵通識學分,以增加學生修習的彈性,二為112學年度將A6領域更名為「數學數位與量化分析」,「基本能力課程」更名為「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以強化相關能力養成。以上變動,也反映了共同與通識課程一路走來與時俱進的發展趨勢及方向。
[1] 李文良,〈理農學部—農學科簡介〉,《Acedemia—台北帝國大學研究通訊》,創刊號(1996.4),頁144-145。
[2] 周婉窈,〈臺北帝國大學南洋史學講座.專攻及其戰後遺緒:1928-1960〉,《臺大歷史學報》,61(2018.6),頁32。
[3] 如史學科下的國史學、東洋史學與南洋史學專攻,均需修習「土俗學•人種學」課程。參見:周婉窈,〈臺北帝國大學南洋史學講座.專攻及其戰後遺緒〉,頁38。
[4] 以史學科與哲學科為例,史學科之共通必修為:史學概論、國史概說、東洋史概說、南洋史概說、西洋史、地理學、土俗學人種學。參見:陳偉智,〈文政學部—史學科簡介〉,《Acedemia—台北帝國大學研究通訊》,創刊號(1996.4),頁76。哲學科的共通必修則為:東洋哲學史概說、哲學概論、倫理學概論、心理學概論、教育學概論。參見:邱景墩,〈文政學部—哲學科簡介〉,《Acedemia—台北帝國大學研究通訊》,創刊號(1996.4),頁100。
[5] 曾士榮,〈從「台北帝大」到「台灣大學」—戰後文化重編之個案研究(1945~1950)〉,《臺北帝國大學研究通訊》,2(1997.5),頁1-12。
[6] 工學部之共通課程有:無機化學、物理學、力學大意、有機化學、火藥學大要、共通.有機化學、工業物理學實驗.工業物理學特論、數學演習實驗、建築學大意。參見:葉碧苓,〈臺北帝國大學工學部之創設〉,《國史館館刊》,52(20),頁110。
[7] 工學部原預計開設七個共通講座,實際上只成功開授六個,分別為:材料強弱学、工業物理学、応用数学力学、工業分析化学、金属材料学、工業地質学,未成功開設之講座為建築学。陳瑜,〈日本統治下の台北帝国大学について(下)〉,《東洋史訪》,11(2006.3),頁94。
[8]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大辭書」「大學必修科目表」條目。 https://terms.naer.edu.tw/detail/1302036/?index=5。擷取日期:2022.07.09。
[9] 陳舜芬,〈我國大學校院課程自主之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計劃編號:NSC 88-2413-H-007-001),頁2-1。
[10] 陳舜芬,〈我國大學校院課程自主之研究〉,頁2-1。
[11] 轉引自:陳舜芬,〈我國大學校院課程自主之研究〉,表2-1。
[12] 陳介英,〈通識教育與台灣的大學教育〉,《思與言》,46:2(2008.7),頁5。
[13] 陳介英,〈通識教育與台灣的大學教育〉,頁5。
[14] 引自「大學必修科目表實施要點」(中華民國81年10月03日)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80041000800-0811003。擷取日期:2022.07.12。
[15] 陳介英,〈通識教育與台灣的大學教育〉,《思與言》,46:2(2008.7),頁5。
[16] 事實上除了共同必修之外,包括各系必修學分數、必修科目、畢業學分與學雜費、宿舍費等等,均由教育部統一規定。陳舜芬,〈美國高等教育對我國高等教育的啟示〉,收入二十一世紀基金會主編,《彩繪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教育》,(臺北:中華徵信所,1998),頁58。
[17] 1983年底,教育部長朱匯森接受臺大虞兆中校長建議,推行「通才教育選修科目」。立法委員謝學賢請教東吳大學教務長劉源俊後,於隔年3月17日立法院第一屆第七十三會期第三次質詢時,建議朱部長將「通才課程」改稱「通識課程」。一周後的3月24日第四次會議,朱部長答覆同意建議,同年即公佈〈大學通識教育科目實施要點〉,並於當年開始實施。參見:李曉青、但昭偉,〈論臺灣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融合之困境與發展〉,《通識教育學刊》,21(2018.6),頁37。
[18] 陳舜芬,〈我國大學校院課程自主之研究〉,頁1-2。
[19] 沈君山、黃俊傑,〈邁向二十一世紀的大學通識教育〉,《通識教育季刊》,2:1(1995),頁3。
[20] 劉廣定,〈傅斯年先生早年對「通識」與「科學」的認識〉,收入氏著,《傅鐘55響—— 傅斯年先生遺針》(臺灣:獨立作家,2015),頁32-33。
[21] 許文瑞,〈動盪中的堅持-傅斯年高等教育思想與戰後台灣大學之轉型發展〉(臺北: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碩士論文,2007),頁89-90。
[22] 劉廣定,〈傅斯年先生早年對「通識」與「科學」的認識〉,頁33。
[23] 梁碧峯,〈東海大學通才教育誕生的故事(上)〉,《東海大學圖書館館刊》,3(臺中:2016.3),頁34-38。
[24] 陳舜芬,〈我國大學校院課程自主之研究〉,頁2-4。
[25] 李曉青、但昭偉,〈論臺灣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融合之困境與發展〉,頁36。
[26] 李曉青、但昭偉,〈論臺灣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融合之困境與發展〉,頁37。
[27] 黃俊傑,〈台灣各大學院校通識教育現況:對於評鑑報告的初步考察〉,《通識學刊:理念與實務》,1:1(2006.7),頁184-185。
[28] 會將領域如此劃分,主要係參考美國哈佛大學,要求大學部學生除專業課程外,還需在七大核心當中選修:Foreign Cultures、Historical Study、Literature and Arts、Moral Reasoning、Quantitative Reasoning、Science,以及Social Analysis。而八大領域中的「量化分析與數學素養」,原本在規劃時定為「邏輯、量化分析與數學素養」,正式落實時則更正領域名稱為「量化分析與數學素養」。
[29] 表格內容依據臺大課程網相關資訊製作:https://nol.ntu.edu.tw/
[30] 表格內容依據臺大課程網相關資訊製作:https://nol.ntu.edu.tw/
[31] 表格內容依據臺大課程網相關資訊製作:https://nol.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