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法源依據:
- 申請截止期限:112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時
- 申請方式:遞交以下文件(請至本中心表單下載處下載)
· 112-1學期新開通識課程重要事項:
o 開設以下類型通識課程者,如經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申請「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教學助理與學者專家演講費者,得優先配置:
(1)兼跨2個通識領域之課程;
(2)媒體識讀或資訊判讀相關課程;
(3)具體驗、實作、行動研究或個案研討等課程設計;
(4)數位素養能力課程,如統計、資料判讀、程式語言、大數據與資料科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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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鼓勵教師投入英語授課通識課程之開授,如經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有關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之教學助理與學者專家演講費,得優先配置。本校國際事務處對英語授課通識課程亦有相關補助,申請程序及期程等將另由國際事務處函知。
- 相關資訊:
- 本校通識課程八大領域目標及說明,請詳參本中心共通課程架構。
- 若擬新開通識課程之教師為兼任教師,應檢附授課教師個人學經歷,及與課程相關之著作目錄或作品等,作為審查參考資料之一。
- 停開三年以上,若欲再開課,應視為新開課程而重新送審。
- 曾開授之課程如有課號、課程名稱、授課教師、學分數,或所屬通識領域等之異動,均視同新開課程而應重新送審。
- 申請新開通識課程應完成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之審查。為使申請案能於112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至共同教育中心,各學院得自訂內部受理期限,並通知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學分學程、室、中心)配合辦理。於學院審議後,將新開通識課程申請表、核印後之各院系(所)新開授通識課程清單(請至表單下載處下載),送共同教育中心彙辦;電子檔請另寄至rphuang@ntu.edu.tw。
- 申請新開通識課程,亦得同時申請「個別型通識課程改計畫」,申請程序及期程等將另由共同教育中心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