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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教育中心

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

114-2 通識課程教學助理聘僱及教學活動輔助費報帳相關說明

以下說明僅供已申請「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之教師參考使用,如錯過申請期限之教師,請聯繫業務承辦人:詹小姐,(02)3366-2545#231

※教學助理聘僱相關規定:

一、教學助理聘僱日期:

計畫執行期程為 114 學年度第2學期,起聘日最早於 2/9 開始,依實際工作日起聘。聘期迄日最晚可設為6/12

二、聘僱方式:

授課教師於1/8起,可登入教務處教學助理管系統建置教學助理聘任資料( 附件1 )。資料建置完成後請列印並簽署聘僱申請書、契約書(12)及相關身份佐證資料,雙面列印於聘期起始日前3個工作日(不含假日)送至本中心辦理聘僱程序,為利整體行政作業順利進行,最遲請於32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完成聘僱手續,屆時將無法再受理,敬請您留意並惠予配合,謝謝

  1. 擬任用尚未取得教學助理資格認證者,務必報名教學助理線上認證研習課程,相關資訊請詳見教發中心或電洽教發中心李小姐3366-3367#514
    若為EMI課程,則須報名EMI教學助理培訓工作坊,相關資訊請詳見雙語中心
  2. 擬任用外籍生或僑生擔任教學助理,請檢附擬任用學生之有效工作許可證,且效期需涵蓋整個聘期。本人如為外籍人士,已知悉並同意依稅法8條及第89條規定,在臺居留未滿183(係以同一課稅年度累計計算)者,薪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規定,須扣繳6%18%。本人已確認居留天數並依規定申報,如有疏忽以致補稅或罰鍰,相關費用由本人自負。
  3. 教學助理經本中心核定、人事室辦理加保及完成相關序後始得進用。勞保依實際就保日起算,不得追溯加保。健保部分,依規定每週工作時數需滿12小時以上者方符合投保資格,如每週工作時數未滿12小時者,本校不為其辦理健保加保。如因中途離職等因素導致契約終止,應辦理離職及退保手續。
  4. 為配合本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執行方案之政策,鼓勵授課老師優先進用身障同學擔任教學助理。

三、教學助理獎勵金:

  1. 中文授課課程獎勵金標準:博士生每月8,000~10,000 元;碩士生每月6,000~7,500 元;學士生每月4,000~6,000 元。
  2. EMI課程獎勵金標準:博士生每月12,000 元;碩士生每月9,500 元;學士生每月7,000 元。
  3. 依據「教務處教學助理差勤理提醒與建議」,每個小時平均薪資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基本時薪196 ,每個月工作時數至多40小時為限。應確實填寫教學助理簽到退,請授課教師善盡管理及監督責任,並自行保存簽到退表以備本校稽核室之抽查作業及勞動主管單位查核。
  4. 獎勵金核撥:聘期足月者獎勵金入帳日為次月15日前入帳;聘期未足月者獎勵金將依實際工作時數及契約所定平均時薪標準支給,請TA於當月月底提供工作時數,以利獎勵金報帳作業。

 

※教學活動輔助費報帳相關規定:

 

一、演講費(講座鐘點費)報帳:

  1. 中授課程補助校外專家學者演講費(附件2),每門課補助上限為2人次,每人次2,500,依實際核定名額數進行報支。
  2. EMI課程每門課補助講座鐘點費(附件3),每門課補助上限為2人次,每人次每小時2,000,依實際核定名額數進行報支。
  3. 報帳請檢附演講相關資料,可將領據(附件4)以釘書針釘於黏存單後方,相關報帳方式請參見附件。

二、校外參訪費報帳:

  1. 本計畫補助校外參訪費(附件5),可供交通費或保險費使用,每門課補助上限為2次,單次補助上限2,500,依實際核定名額數進行報支。
  2. 報帳需檢附發票或收據,上面需附台大統編 (03734301),相關報帳方式請參見附件。

 

※以上報帳統一由教學助理進行,中授課程使用經費代碼為115L6075EMI課程使用經費代碼為114M4039-04,於學期末前繳交報帳黏存單紙本至共教中心。

 


 

如有相關問題,敬請與承辦人聯繫。

承辦人:詹小姐

▲電話:(02)3366-2545#231

▲信箱:ycchan@ntu.edu.tw

 

「教學助理聘僱說明」及「教學活動輔助費說明」請見以下相關檔案